本实施方案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表1:
重庆市机关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标准
职务、岗位等级(技术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机 关
在职
(含离休)
退休
在职
(含离休)
退休
公务员
工人
省部级
/
130
111
240
204
厅局级
/
110
94
200
170
县处级
/
90
77
170
145
乡科级
技师及以上
75
64
140
119
科员及以下
高级工及以下
65
55
120
102
注明:一类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
二类区: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标准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附表2:
重庆市机关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标准
职务、岗位等级(技术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事 业 单 位
在职
(含离休)
退休
在职
(含离休)
退休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
一至二级
一级
/
130
111
240
204
三至四级
二至四级
/
110
94
200
170
五至六级
五至七级
/
90
77
170
145
七至八级
八至十级
一至二级
75
64
140
119
九至十级
十一至十三级
三至五级普工
65
55
120
102
注明:一类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
二类区: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标准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