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字〔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 (
鲁政字〔2019〕220号),促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突出中小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基金征缴、稽核和监察力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费,努力实现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稳定增长,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增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抵御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挑战的能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企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核准、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等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统一基金归集时间,统一养老待遇发放时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不得自行出台社会保险费减收增支政策,不得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不得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及其他社会保险业务。
(二)全力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提高企业职工依法参保和主动缴费意识;引导和鼓励个体从业人员和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费及选择较高基数缴费,实现多缴多得。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等措施,科学制定扩面征缴计划。突出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和新增就业项目,以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
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等方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实行社会保险属地管理。落实“多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新成立企业在办理“多证合一”证书后,同步按属地办理社保登记。进一步落实《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潍发〔2007〕31号)文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实现市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属地管理。
(四)强化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社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等编制基金预算底表,按程序上报市县两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经省人大批准执行。落实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经办机构根据省下达的预算指标及基金运行情况,每季度向同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报送基金预算指标执行报告。严格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实行全程预算监督。强化基金预算的硬约束,确保全市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可控。
(五)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推进“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流程,落实“一次办好”改革,逐步拓展“网办”深度。事前履行告知承诺,事中执行信息核验和信用评级评价,事后施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市企业养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研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同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措施,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配合。人社、财政部门要立足本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按照事权与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落实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职责,市政府根据全市基金收支情况,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参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建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合理制定全市基金缺口的统筹分担办法,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体按《潍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执行)。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在省政府建立财政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利用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结果,对工作业绩好的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予以经费奖励,对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工作实绩给予奖励。
(四)健全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统筹防控基金收支各环节风险。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经办机构基金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基金监管工作力量,厘清权责、分析风险、查找漏洞,制定完善的业务办理标准和风险防控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各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措施,全面取消现金业务、手工办理和社银人工报盘,大力推广区块链技术。健全完善财务与业务实时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社保业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及数据的比对分析,加大对风险点的发现、预防和核查力度,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附件:1.潍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
2.潍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协调专班
附件1 潍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均衡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基金负担,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 (
鲁政字〔2019〕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政府责任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调度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弥补工作,承担市本级基金缺口补助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基金缺口的统筹分担办法,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县市区政府承担本地养老保险工作的属地责任,按照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要求,做好推进改革、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风险防控等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本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因县市区原因未完成基金收入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造成的预算外缺口,以及违规支出额,由相应县市区全额承担。
二、统筹分担办法
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在全市养老保险基金仍有可用结余的情况下,对于各县市区完成当年基金收支预算后存在的基金缺口,原则上由相应缺口县市区按10%的比例分担。同时,按照下述因素,适当调整分担比例,调整幅度不超过基金缺口的5%。如有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视情况调整。
(一)扩面计划和基金收入预算完成情况。未完成市下达的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计划和基金征缴预算数额的,以及参保率、实际缴费人数占在职参保人数的比例、缴费工资基数占当地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比例等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适当提高有关县市区分担比例。
(二)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超支的,适当提高有关县市区分担比例。
(三)地方财力状况。人均财力 (即:财政收入与财政供养人数的比值)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适当提高有关县市区分担比例。
(四)人口老龄化情况。根据抚养比等因素,适当调整有关县市区分担比例。
(五)各县市区历史结余情况。
(六)其他相关因素。
在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分担比例基础上,对基金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落实基金监管责任不力,经上级人社部门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或造成基金较大损失、重大恶劣影响的,按2%的标准提高有关县市区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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