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烟发改能源〔2020〕41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计划在有关公共机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所辖(属)公共机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各有关公共机构要统筹考虑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员工购买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新建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既有停车场要做好规划,加快改造,到2021年底不低于10%。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电网公司等有关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根据有关公共机构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的快充和慢充设施。
二、创新公共机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按照“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企业投资运营、服务外包、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推进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要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互相促进”。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电网企业、有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同时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共机构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公共机构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创新内部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有效解决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问题;要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与交流机制,减少电动汽车在充电完成后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提高职工的充电体验与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三、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力度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探索创新多方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全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公共机构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