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威金监发〔202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9- 14)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至2023.12.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0-31》规定,保留。
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021-5- 22 威金监发〔2021〕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根据《
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鲁金监发〔2020〕12号)《
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
威政办发〔2019〕15号),设立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高效、规范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人才贷”产品需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在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 “人才贷”贷款对象为在我市的享受山东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第五条 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80%给予补偿,该资金从“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中统筹解决,剩余20%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同一高层次人才或企业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多个享受山东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第七条 “人才贷”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用途仅限用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80个基点。
第二章 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
第八条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
第九条 合作银行应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融资服务,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条 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不属于风险补偿范围。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业务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情况或审查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
第三章 “人才贷”业务认定
第十二条 在我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在开展“人才贷”业务前,应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后,方可按照合作协议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将市委组织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及其变动情况上传到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应通过平台申请贷款,其中,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以企业为贷款主体时,需达到信保基金企业评级B级以上(含B级)。经信保基金运营机构审核确认后,经办银行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在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贷款支持。同一企业在同一贷款期内不可重复享受信保基金项下政策。
第十四条 合作银行须在“人才贷”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威海市“人才贷”业务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贷款合同复印件。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以市级银行机构为单位将“人才贷”业务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条件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经办银行在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信保基金运营机构初审后,报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审议后拨付。合作银行可将补偿资金直接冲抵本金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不能将同一笔贷款重复申请其他市级政府部门的奖补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