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9〕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政府办医体制基本理顺,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显著增强,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全面规范、加强公立医院党委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3.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医院内设机构以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优选配强党支部书记,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4.加强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创新用人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引进和管理使用办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重点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有条件的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骨干医务人员到省内外著名医学中心学习。(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不断健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
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积极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探索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完善市、区(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把党建工作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二级以上、市属以上和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以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设党委的医院应当同步设立纪委,纪委书记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专职专干。建立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院长、副院长(含总会计师)专业化、职业化。领导人员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完善医院决策机制。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议事决策范围集体决策。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在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权,健全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6.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政府负责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7.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2019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启动对三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院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9.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对公立医院预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经济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安排重点审计和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医院监管水平
1.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2.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约谈、公示机制。对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安全事故、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及严重违反行风建设、违法违纪案件等行为,实施问责追责。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强化医保调控与监督制约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健全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二级及以上医院应每年向社会公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费用、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区(市)党委要把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性文件,并制定落实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和重要意义。加强院内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门负责人、宣传干部“三位一体”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改革政策、工作部署和推进成效,同时提升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及舆论引导能力和处置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医院运营自主权和强化医院监管为重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枣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10月2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枣政办字〔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了便于各区(市)、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