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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 〔2003〕5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2-26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