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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2018〕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政〔2019〕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2〕6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


  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缓解公租房建设资金压力。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 青政办〔2015〕223号)、《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良性滚动,通过配租和出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群众对住房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幸福西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在确保持有数量能够满足租住需求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出售遵循“先租后售、控制总量、自愿购买、公开公正、完善管理”的原则。


  二、出售范围及对象


  出售范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出售对象:已分配入住有购房意愿且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西宁市市区户籍保障对象。


  三、出售房源计划


  此次出售房源约6000套,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分别为:城东区丽康瑞居、文峰庭翠、和盛园;城中区百韵华居、瑞华小区、瑞康小区、蔚蓝小区;城北区青唐小镇、瑞景河畔小区、和泰居小区。


  四、出售方式及价格


  公共租赁住房按完全产权出售,但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完全产权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同地段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55%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公租房建设成本、税金和3%利润等组成。


  同地段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由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评估价。


  完全产权价格: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参照《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 宁政〔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述计算公示,核定完全产权价格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五、申购条件及申购程序


  (一)申购条件


  1.申购对象必须具有西宁市市区户籍。


  2.申购对象为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通过上年度复审符合条件的承租户。


  3.申购对象在承租期间无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以及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4.申购对象只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


  5.申购对象只能申购目前正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购程序


  1.申请。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购申请书、身份证明、租赁合同、工资收入等材料,向政府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提出购买申请。


  2.审核备案。政府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将申购对象的相关资料归集分区域反馈至各辖区建设部门,相关部门对该申购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反馈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审资料进行10%的抽查。


  3.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