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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人社规字〔2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保规〔2022〕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4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劳局〔2005〕238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