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保规〔2022〕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4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劳局〔2005〕238号
)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