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的通知
津国土房发〔2016〕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津规自法发〔2019〕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标准,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