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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临政办字〔2019〕5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字〔2020〕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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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在引领和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健康临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 鲁政办字〔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沂蒙基层名医,是指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

第三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沂蒙基层名医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6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范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的具有执业医师(乡医、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

第七条 选拔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在二级以上医院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后调入基层或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基层连续工作年限;

(三)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业务技能在基层较为突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乡医可不受职称限制),对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维护群众健康做出较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信任和好评;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或在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等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面,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知名度高,并得到一定区域内同行公认。

第八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采取逐级推荐、网络评选、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基层人员进行申报,畅通公众、媒体和卫生健康系统推荐渠道,最大限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