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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城政发〔202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城阳区政府扶持政策的通知》(青城政发〔2022〕45号规定,将第4条修改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收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30%、50%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3‰、4‰、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中央活力区、幸福新城阳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服务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集聚效应和配置效能明显增强,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良好业态。力争到2024年,全区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家以上,产业规模3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力度

1.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在我区注册,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税收结算在我区的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给予重点人力资源机构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城阳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租赁期在3年以上,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政策补贴面积不超过人力资源机构实际自建、购置或租赁面积,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力度

3.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争创国际化、全国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品牌。对注册地在我区并在我区纳税,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


4.落实经济贡献奖励政策。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收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30%、50%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3‰、4‰、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实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工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争先创优。对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优先推荐参选当年度“国家级诚信服务机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机构成长创新奖补项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项目”等,获选后在落实国家、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7.发挥国有人力资源机构优势。支持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增加、人才集聚和创新创业方面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非国有资本进行合作。鼓励本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8.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项目,承接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险、档案整理、会议展览、行业调查分析等公共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9.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加快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对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减免等支出。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可按照相应标准补齐差额。

10.给予园区运营补贴。对经批准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后每年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30家以上,新增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新增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方每年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1.给予入驻企业规模奖励。对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注册并入驻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年度营业额情况进行规模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能力

12.不断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管理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

13.鼓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在享受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五)优化人力资源业发展环境


14.打造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平台。加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对接,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交流会,缓解人力资源供给与岗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15.推行人力资源行业自律。引导国有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人力资源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约束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出台行业规范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推介会、博览会和行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评选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与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每年从就业促进资金中安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行业和产业园区整体规划、活动举办、产业聚集区打造、机构培育壮大、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推介、政策兑现及表彰奖励、信息化建设等。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


(三)健全市场监督。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贡献重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附则


(一)本意见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事项,将所享受的上级扶持金额扣除后,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如与区政府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复事项,按最高扶持政策执行。


(二)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的项目或企业,应签订承诺书,保证自享受扶持的年度起,在城阳区内的正常经营纳税不少于五年,在此期间内迁移、注销或转移核心业务的,城阳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

(三)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城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5

解读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振理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将培育人力资本服务领域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动能”“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我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南方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4〕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19〕196号)、《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21〕4号)、《关于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 青人社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意见》起草的过程

3月中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和部分企业家代表先后赴青岛市市北区、西海岸新区以及上海、深圳等地专题调研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通过实地座谈、现场见学等方式体悟差距,学习经验。4月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参照上海、深圳、宁波及市内其他区市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了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机构座谈会,征求对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经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