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16〕4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0〕17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2009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09〕127号),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是搞好就业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中小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纳入职介供求信息库,面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对就业人员求职信息进行匹配,实现对中小企业就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二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根据中小企业的用工需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招聘,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三是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四是鼓励各类群体创办中小企业。鼓励大学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通过自主创业,创办中小企业,创办中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创办中小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落实贷款担保和财政贴息,实现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规范中小企业用工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中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和遵纪守法、诚信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用工指导。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程和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中小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和印发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用工指南,规范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三是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指导中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价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中小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工作联系点,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切实为中小企业和职工提供法规政策服务。
三、认真落实援企稳岗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1号)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将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在同等条件下,各市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