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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3]13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8-1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