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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各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各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新地税发〔2002〕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定,第五条废止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2-10-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近期,各地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