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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鲁科字〔202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限202677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11月6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677


各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1-07-12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升省基金实施效能,省科技厅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重要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省基金各子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努力推进省基金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二、主要精神


(一)坚持基础研究作为科学体系源头和技术问题总机关的地位,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努力打造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省基金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