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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潍自然资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 ( 2022 年3 月 11 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潍坊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潍坊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耕地毁坏认定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耕地种植条件毁坏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坚持“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谨细致、权责明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移送涉嫌耕地严重毁坏犯罪案件有力证据,依法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适用范围

市及县(市、区,下同)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等规定,在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中,对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需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进行认定的,适用本办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对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侦查、批准逮捕、公诉、审判过程中,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进行认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受理,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的前提条件:

非法占用的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10亩以上,种植条件涉嫌被严重毁坏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1、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或将耕地表面硬化的;

2、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致使耕地原有耕作层被破坏的;

3、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尾矿、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造成耕地被污染的;

4、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四、认定主体和程序、期限

(一)认定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期限

1、县(市、区)相关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中,需要对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进行认定的,应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确需市级认定的,应向领导小组提报耕地毁坏认定申请(附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及时补正。

2、领导小组依据案件相关材料,对非法占用耕地的现场进行勘测、计算,拍摄现场照片。现场踏勘后、领导小组对踏勘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耕地严重毁坏现场踏勘意见》,参加踏勘人员签字确认。《耕地严重毁坏现场踏勘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认定事项涉及的耕地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测绘报告及图件(签字、盖章);该宗耕地的类别(指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的具体情况表述;勘测数据、图表等数据;出具认定报告日期。案情复杂或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认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以技术规范确定的时间为准。

3、领导小组根据《耕地严重毁坏现场踏勘意见》,7个工作日内形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结论》,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

(三)部门分工

1、涉嫌造成耕地耕作层被破坏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

2、耕地涉嫌被严重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认定结论。

3、耕地耕作层涉嫌被严重毁坏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技术检测,并提出耕地是否具备继续耕种条件的认定结论。

五、其他要求

(一)在耕地毁坏认定前,非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耕地耕作层原状或耕地种植条件的,经申请认定的县(市、区)相关执法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向市耕地毁坏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撤销认定申请,可终止认定。

(二)耕地毁坏认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认定单位承担。

(三)申请认定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领导小组人员严禁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五)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


解读《潍坊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耕地毁坏认定及移送工作,依法惩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但是,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需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协助,由于部门间对耕地种植条件毁坏认定问题认识不一,使该项工作难以推进。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耕地毁坏认定工作,及时移送及惩处严重毁坏耕地犯罪行为,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毁坏耕地的认定工作作出新规定,建立新机制。结合我市前几年工作做法和近期部分县市区申请我局进行耕地毁坏认定工作的需要,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潍坊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终止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耕地毁坏认定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