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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