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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7]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3-15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 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