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发〔2009〕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城镇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没有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医疗需求难以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职工及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1年,全省要基本建立起政策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目标和工作进度计划,逐级分解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扩面任务(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见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包容性、连续性和吸引力,让城镇职工和居民“进得来、留得住”。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灵活的参保政策,尽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认真研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制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办法,方便各类人员参保。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把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实行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基数征缴的地方,要及时调整政策,尽快过渡为单基数征缴。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要通过提高封顶线、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下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人民群众就医成本。创新就医结算方式,提高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水平。要适时调整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逐步扩大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应用中医药。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使职工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和完善的指导工作,保证全省政策框架的基本统一和平衡。


  三、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各地要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报销范围,方便居民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医。要不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妥善解决好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问题。要认真研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办法和途径,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调剂机制,及早实现市级统筹。要尽快解决医疗保险委托管理问题,将委托企业管理、封闭运行的医疗保险基金移交属地管理。要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要充分利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银行邮局等社会化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级要积极探索与服务对象、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