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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人社就发(201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8〕2号规定,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2〕2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7/12/3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