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区居民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2020-08-17 临财工〔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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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临沂市城区居民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0-08-17
2020年8月17日,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城区居民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工〔2020〕7号)。为便于市直部门、市中心城区各供热企业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
山东省供热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2017年9月30日发布施行的《临沂市供热条例》中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2019年9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中心城区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淡季储煤补助及供热企业收益互补办法》 (
临政办字〔2019〕91号),明确规定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淡季储煤补助及供热企业收益互补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市国资委配合。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临沂市城区居民供暖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了市住房城建建设局、市国资委和市供热服务中心等3个部门的意见,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了《临沂市城区居民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