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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二字〔199948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5-21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2011年4月20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
当前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尚未铺开,通讯补贴也仅限于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因此,对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暂不作公务费用扣除,全额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别地区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补贴收入,其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请报省地税局确定后执行。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1999〕58号

条款修订 成文日期:1999-04-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未废止条款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