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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1998]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1998-01-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补贴、律贴名称

规定文号

独生子女补砧

510/

父母双方各50%

市政府(9117号令

托儿补助费

父母双方各40元/月

京财行(942080

外埠差旅费津贴

一般地区20/天,特殊地区

30/

京财行(951399

市内误餐补贴

32角/餐

京财行(942082

家属副食补贴

汉族75/

回族9/

京政发(8577

煤火费补贴

120/

京财行(962398


补贴、津贴名

规定文号

奶费补贴

4元/月父母双方各50%

86)财行字770

政府特殊津贴

100元/月

京税五字(91573

科学院士津贴

200元/月

国税发(94118

电话费补贴

省部级110元/月

局级80元/月

特岗经批准50元/月

国管财字(97199

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单位被保人按本人上年月

均工资的5%交存;事业单位被

保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3%

交存

市政府(961号令

京人发(9745

大病统筹基金

企业个人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均

工资1%交存

市政府(956号令

失业保险基金

企业个人每人每月交存2

市政府(947号令

住房公基金

个人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

5%—10%交存(95年为5%,到

2000年逐年增至l0%)

京政发(9235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