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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授权税务部门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的通知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授权税务部门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的通知
淄国土资字〔2018〕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自然规划字〔2021〕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2〕47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国土资源分(县)局,各区(县)税务局,有关单位:

目前,办理不动产登记中的涉税业务,群众需要先开具权利人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后,再申请登记和涉税业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有关事项,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让群众少跑腿。经研究,由市国土部门授予市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权限,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与国土部门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具同等效力。

二、税务部门应对有查询权限的工作人员(用户名)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建立相应的查询保密制度,严格遵守,责任落实到人。国土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住房信息查询过程中的权限设置以及系统操作等相关工作。

三、住房情况查询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市国土部门负责解释,双方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4日。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2日





文稿解读|关于授权税务部门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的通知ZBCR-2018-0130006
发文日期:2018-09-13 发布机构: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目前,办理不动产登记中的涉税业务,群众需要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