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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6〕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9月2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兰政发〔2018〕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暂行确定为1年,试行确定为2年,其余确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市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5〕154号)、《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14-2020年)》精神,现就我市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以健康服务和促进为中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推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心从医疗服务向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重转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医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提高人口素质;坚持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三)工作目标。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影响居民健康的空气、水、土壤、食品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各类健康服务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组织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通过长期巡回体检、生活方式干预、生活环境改善、健康习惯培育等方法和途径,加强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和管理,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改革县(区)级、乡镇和社区卫生等卫生计生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的职能定位,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将90%的门诊服务归集到乡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90%的住院服务归集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现“保健在家庭、小病在乡村、大病去医院”的目标。到2016年底,县(区)域内患者向上转出率控制在10%以内。


改革基本医保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政策,激励卫生计生机构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健康环境。各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水利、农牧、林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可能影响健康的土壤、空气、水质、食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综合治理,减少疾病发生的各种因素。


(二)统筹健康服务资源。各县(区)政府牵头对发改、教育、人社、环保、水利、农牧、林业、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涉及健康服务的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集中优势资源和工作合力,对影响当地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疾病进行科学干预,坚持发展绿色产业、健康产业,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养成健康行为,提升健康素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开展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制定完善政策。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将健康促进融入所有政策。在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要把是否对公众的健康产生影响、能否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工作效果的因素,力争把对公众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降低到最低水平。重大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涉及影响公众健康的内容进行审核;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将有关影响公众健康的内容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对存在危害公众健康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在各项效果评价中,要增加健康评价内容,并逐步建立审查制度。


(四)强化健康服务职能。在确保卫生计生机构现有职能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健康服务职能。各县(区)医疗机构应加强县(区)域内健康促进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巡回体检、健康干预与指导职能。每年组织专家对患病人数多、群众看病负担重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白血病、终末期肾衰等5种大病进行患病原因和预防干预方法研究,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成果,积极稳妥采取预防干预措施,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职能,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幼健康素养水平,使全社会都了解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知识,促进妇女儿童和育龄人群合理利用妇幼保健服务。注重加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儿童普及保健、预防等健康知识。


各县(区)疾病控制机构应强化疾病防控、慢病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政策和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城乡居民自我防病和健康素养意识不断提升。


各县(区)健康教育和计生服务机构将提高居民慢性病防治素养作为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健康教育。


大力推行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家庭签约式服务,强化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职能。


(五)转变健康和医疗服务模式。在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从县乡两级医疗、妇幼保健、疾病控制、计生服务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分成相对固定的若干小组,在全县(区)范围内长期主动开展巡回健康体检服务,甄别健康、亚健康、慢性病、老年病和患病人群,将健康信息详尽录入个人动态电子健康档案,科学指导、合理分流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去向。在村(社区)成立由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村(社区)主任和计生专干、村医(社区全科医生)、社队(楼院)长以及掌握中医适宜技术较好的人员组成健康管理小组,按照全覆盖的目标,认真落实村级“健康文化墙”建设、“健康沙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家庭”活动三件事。并根据健康巡回体检结果和体检小组建议,合理分流患病人群到相应机构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并负责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暂不需要医疗服务人群、已接受医疗服务人群、亚健康和健康人群,健康管理小组要制定个体化健康指导方案,多途径、多角度普及“合理营养、平衡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的养生理念和“记录、观察、调整”的慢性病管理办法,指导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使民众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对可能影响居民健康的生活环境、饮用水质等重大因素,健康管理小组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统一解决。


(六)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组成乡(街道)、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小组(每组3人),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对村(社区)级健康管理小组和健康管理人员,以及签约服务医生,根据其工作量、工作指令考核结果,从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中给以适当补助。


(七)改革支付方式和分配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总费用包干、合理奖惩、年度预算与服务数量质量考核相挂钩的原则,改革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逐步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医保付费方式。按照公平与效率统一、谁服务谁获益、群众满意度与补助额相挂钩的原则,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在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记录和满意度调查记录等考核结果,给以服务机构经费补助。容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