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纳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纳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1.24 津地税地〔200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
》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