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监管工作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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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和发展工程。2020年,各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部署要求,科学组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较好地改善了居住环境,有效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个别区市存在着改造标准偏低、质量监管不到位、综合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老旧小区改造效果,甚至出现集中投诉信访事件。为进一步规范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科学安排计划,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住建部门要落实牵头部门的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综合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控,制定具体标准,并抓好贯彻落实。对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具体实施单位的,住建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科学组织施工、监理等公开招标,规范项目管理。各区(市)住建部门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招投标工作,强化关键环节的把控和监管,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一个老旧小区原则上只能招标一家施工单位;改造项目规模确实较大的,也可划分标段,但每个标段计划投资额原则上不得少于400万元;智慧化改造原则上一个小区只能由一家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不得分割招标。项目监理单位要发挥好监督职能,保障工程质量。对质量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督导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追究相应责任;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认真做好改造后的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三、推动物业服务先期介入。对于没有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