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精减审批环节
精减审批环节
精减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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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精简报审材料。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审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2 |
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审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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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设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审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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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项,整合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招投标方式核准)”1项。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2项,整合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招投标方式核准)”1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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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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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权限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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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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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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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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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结合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同步办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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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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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同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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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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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审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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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文旅局 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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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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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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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实施办法,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迁改、连接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内免予审批,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 市共建办 |
2019年 8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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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范审批事项 |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县区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市住建局汇总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建厅备案。 |
各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审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14 |
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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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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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16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对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
各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17 |
实行联合审图 |
按照省统一部署,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 市气象局 市工信局 |
2019年 8月上旬 |
18 |
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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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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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行联合测绘 |
制定并实施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包括开工前的土地、规划测量和竣工后的土地、规划核验,房产实测等测量),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8月底前 |
20 |
实行联合验收 |
按行业分类,制定本行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应急局 市人防办 市气象局 市地震局 市工信局 |
2019年 8月底前 |
21 |
推行区域评估 |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等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 |
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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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底前 |
22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 8月上旬 |
23 |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整合建设市和各县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底前 |
24 |
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区各层次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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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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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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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19年 8月底前 |
27 |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19年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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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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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19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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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19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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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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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由各级政府牵头,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原有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原各单位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市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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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底前 |
33 |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市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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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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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由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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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35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察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
各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底前 |
36 |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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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38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
各县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上旬 |
39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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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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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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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明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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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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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底前 |
41 |
加强组织实施 |
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根据住建厅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7月底前 |
42 |
切实承担本区域的改革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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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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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议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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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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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将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要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
市政府办公室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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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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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16日向省住建厅报送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督促指导各县区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常态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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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强组织实施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题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影响改革进程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 |
各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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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47 |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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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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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
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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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
常态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