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用地准入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高科技、民生、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禁止“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
(三)提高用地准入标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根据规划,集中到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工业新区,不得分散零星建设。对新上工业项目,实行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控制: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投资强度平均不得低于54亿元/平方公里,环翠区和工业新区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标准执行,省级开发区平均不得低于42亿元/平方公里,其他区域平均不得低于33亿元/平方公里;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高于7%;对投资额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经营场所;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对于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配套设施,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规模进行集中建设。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一)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47号)要求,充分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拆旧建新意愿,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我市村镇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流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充分利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政策,增减挂钩潜力不足、建设用地压力较大的市区,可采取联系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方式缓解用地压力。
(二)鼓励企业在原有土地上增资扩产。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厂房超出原容积率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厂房用地,经批准后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一)加快已批土地供应。今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原则上要在1年内完成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平整、市政配套等相关工作,加快征地供地进度。对仅有用地意向但未达成协议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