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范围内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按照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
税总函〔2019〕223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五条新举措的通知》 (
川税函〔2019〕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