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8〕1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10〕3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分析发现个别县(市)区存在着新认定商贸企业
一般纳税人数量过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明显偏大等问题,有的企业甚至涉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遏制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的有关规定,严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