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内容的通知
吉财税[2017]219号
根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相关规定,现对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
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吉财税[2016]726号)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