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12-14 内国税所字〔2000〕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185号
)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1年度起,各汇总纳税机构及各成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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