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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地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全文废止】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地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全文废止】
娄地税发〔201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为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办理营改增的有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