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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7-12 内地税发〔2003〕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 内地税字[2004]286号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第八条 “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一年以上,由盟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免征房产税”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198号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第二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行为税减免实施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地方五税)的减免审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等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审批减免地方五税,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五税减免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地方五税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包括旗县级)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减免税的原因,按申请减免的税种分别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书面材料:
  1、税务登记证;
  2、企业减免税申请;
  3、《xx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4、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证明;
  5、因纳税困难需报批的减免税,还需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审计报告、财务损益表及附表等。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要认真审查核实、规范行文、按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1、审查和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要认真进行案头审查和实地调查,审查减免税是否符合政策、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要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2、规范行文
  减免税文件,要按“一税一文”或“一户一文”的原则拟定,“一税一文”适用于纳税人减免税税种单一和相同,将几个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按年度分企业分税额说明。“一户一文”适用于纳税人申请减免较多的税种,将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