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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1-12 内地税发〔2007〕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内政发〔2012〕41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所转发政府文件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发〔2007〕92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印发的《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
【水利基金】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