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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
署加函〔2010〕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7

郑州海关,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
  《郑州海关关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请示》(郑关加[2009]97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的批复精神,根据《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审批办法的通知》(署加发[2008]50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二、同意该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7〕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