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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及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及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及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公告第三条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