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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4-12-09 内国税流字〔2004〕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国税货劳字[2010]1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