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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5月、11月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