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5月、11月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