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年11月10日 淮地税[2009]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契税“一窗式”办理缴纳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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