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表任公司外销水泥产品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表任公司外销水泥产品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6-24 内国税流字〔2002〕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区所设办事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乌盟国税综字〔2002〕300号)收悉。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统一申报纳税地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