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9-28 内地税字〔2004〕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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