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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0〕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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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大榭开发区地税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将《宁波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希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表

2、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

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核定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日



宁波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定征收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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