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1993〕146号)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现就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及意义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