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证件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8-30 内国税流字〔20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内国税货劳函〔2010〕27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基本上是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4〕059号
,以下简称《
认定办法
》)执行的。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各盟市国税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使《
认定办法
》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充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适应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依据《
认定办法
》第七条第四款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