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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 税总函〔2019〕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川税发〔93〕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统一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一致,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一、出台背景
为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提供政策依据,从政策层面上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现便民办税缴费,切实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 税总函〔2019〕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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