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实施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雅安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与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一致。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9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检视整改并提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以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并对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统一规范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确有必要制订公告。
三、《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雅安市房产税纳税期限调整为与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一致,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川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