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莆政综〔201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司办通〔2018〕149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18〕271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相关文件9件,依照清理的原则规定和要求,决定予以全部废止,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奖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规定》的通知
》 (
莆政综[2006]49号
)
2.《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目标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莆政综〔2008〕124号)
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6〕163号)
4.《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莆政〔2009〕38号)
5.《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09〕120)
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莆田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办〔2013〕159号)
7.《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技术改造和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4〕135号)
8.《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