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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6〕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5〕142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实现莆田港城崛起战略,从政策、机制、资源支持和保障海事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港航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改善沿海通航环境

(一)优化港口规划布局。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口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通航安全要求,优化各港区功能分工和水域布置,统筹考虑商港与渔港、海上养殖、海上旅游、海上风电建设等的发展关系,规划预留充足的深水航道和锚地,并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推进港区连片开发建设,新建码头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相对集中布置成品油、液体化工等危险品码头,科学论证新建LNG码头布局,新建LNG码头等高危险项目应布局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远离密集人口的区域,并尽量规划独立的进出航道。海事部门应充分发挥通航安全管理专业优势,提出港口安全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等方面的建议意见,促进港口安全、科学发展。

(二)加大通航环境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湄洲湾、兴化湾等重点水域的大型深水航道及配套锚地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助航设施配备和布置,全面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沿海航道养护体制机制,加强航道、锚地和助航设施维护,推进忠湄航道列入公用航道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定期牵头组织涉海部门联合整治侵占港口航道、锚地、海底管线水域等非法养殖捕捞行为,并提供资金保障。海底管线设施业主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和维护责任,加强对海底电缆、管道等海底设施的保护。在科学规划航道基础上大力推行船舶定线制,加快推进湄洲湾船舶定线制研究工作。海事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组织做好辖区航道、锚地、码头前沿碍航的无主或历史遗留沉船沉物的清除打捞工作,根据沉船沉物打捞需求由省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确保与港口建设同步并适度超前。

(三)提升港口通航效率。海事部门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湄洲湾等重要繁忙水域内大型船舶、液化天然气船等重点船舶进出港效率。建立与港口生产调度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互动机制,加强海上交通流的组织和管控,充分利用潮汐等自然资源,不断提升通航效率,使我市口岸通关条件、服务海上便利运输能力达到全省前列。秀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和北岸管委会等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军方支持,着力解决制约夜航的问题,推进湄洲湾港秀屿、东吴港区(作业区)尽快实现夜航。

二、提升海事监管能力

(一)完善海事监管设施布局。按照莆田市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莆田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事CCTV(闭路电视)监控点、大中型海事巡逻艇建造和兴化湾海事航标工作船码头、管理维护场地等项目建设。海事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在项目规划、用地、用海、岸线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海事部门要根据莆田港航经济发展和口岸开放开发需求,结合港口跨区域整合情况,进一步优化海事基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共同配合促进实现海事机构设置及编制量与海上安全监管服务需求相匹配,积极向上级争取尽快设立东吴海事处,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海事现有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组织安排海事系统干部到沿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挂职,深化海事工作与地方发展的协作与融合。出台支持海事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我市海事建设、海上搜救、危管防污等配套经费或资金保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到位。

三、营造良好航运业发展环境

(一)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海事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促进莆田市船舶检验所尽快授权开展海船检验业务,为省内检验海船登记提供技术指导和便捷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或国内航运经纪人公司、船舶管理公司、邮轮公司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扶持和打造航运交易、金融、保险、船舶融资租赁等产业,完善湄洲湾、兴化湾港口集疏运体系,培育莆田市航运经济新增长极。

(二)优化船舶运力和结构。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政策,提高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提前报废;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不予办理相关航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强制退出市场,淘汰落后运能。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引导液货危险品船、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运力有序投放。出台相关扶持发展航运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莆田航运企业升级改造和兼并重组步伐,鼓励我市航运企业与国内外大宗货物业主及龙头航运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大型化转型。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资本进入航运市场,至2020年,力争培育形成1~2家运力规模超10万吨的海运骨干企业。

四、发展壮大船员产业

(一)提升船员产学研合作水平。海事部门应积极参与船员产业发展战略、国际公约跟踪、国内法律法规等项目研究,建立船员劳务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布船员产业研究报告,为莆田船员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出台相关扶持航海教育发展政策,引导辖区航海教育培训机构提升教育培训层次和规模,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项目。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鼓励企业投入船员高等教育,帮助支持建立航海教育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高层次船员人才。

(二)丰富船员服务产业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扶持船员服务产业政策,加大引导和规范管理服务力度,助推船员职业教育培训和船员劳务外派企业健康发展,壮大船员服务产业。商务部门对开展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并组织考试的企业,根据实际考试合格并派出的人数进行项目资金扶持。人社部门应督促港航企业及时将船员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用工备案系统,规范用工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五、提升海上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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